山东女子学院2025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static/image/collection.pn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5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山东女子学院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招生计划25人。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全部合格。考生报考前应确保高中应届毕业信息完整准确,我校将按照要求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依托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成立女足班,招收热爱幼教事业且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足球基础。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和要求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素质测试+笔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200分,其中素质测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素质测试合格方可进入笔试,素质测试合格最低控制线80分。
1.素质测试
(1)时间:2025年3月2日。
(2)方式:学校自主组织现场测试。
(3)内容和分值:50米跑(40分)和足球比赛(60分),两项分值共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素质,对足球技战术、配合意识及对比赛阅读能力的掌握。
2.笔试
(1)时间:2025年3月2日。
(2)方式:学校自主组织笔试。
(3)内容和分值: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主要通过测试考生在科学儿童观、时事政治、通识知识、综合写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情况考察其职业潜质。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评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组考。考试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zsxx.sdwu.edu.cn/),请及时关注。
第十七条 报名缴费
1.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学校。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2.缴纳考试费。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25日—27日缴纳考试费,报名结束后我校会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具体相关事宜。考试费收取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素质测试合格但笔试缺考的考生不计算总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足球比赛成绩、50米跑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3.计划调整: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六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1-86526878)。凡在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七章 培养方式及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五条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我校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章 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