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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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济宁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各专业的修业年限为2-4年。学生按计划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