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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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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1-82821054,0731-82821057,0731-82821058

官方网址:http://www.hnevc.com/ http://www2.hnevc.com/zs/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 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21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5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7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专科办学历史46年,是一所致力于运用科技与互联网技术来推动职业人才培养的高职学院。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芙蓉教学名师、全国轻工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10余人。正高、副高职称近200人,博士、硕士教师400多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近30人,一线企业能工巧匠兼职教师4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学校立足湖南,面向现代服务业,服务互联网新业态,着力培养互联网运维技术和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实施,为广大农村培养了一大批领军人才,支持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及乡村治理。《基于网络空间精准培养农民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获得了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湘组〔2022〕8号文件精神,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以下简称“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

第三章 报考

第七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弹性学制)专科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分区域就近组织教学的学习模式。学生在参加学历教育的同时,须参加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创新创业人才、乡村致富带头人、农民技师等职业技能和职业(工种)培训。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并掌握一项以上职业技能后,按照有关规定,获得高等学历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间不需转户口,毕业后学校不负责推荐与安排就业。

第八条符合我校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九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对象主要为现职村(含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力量、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新产业工人和退役军人等有意向在村(含农村社区)工作的人员,需具有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不能报考)。

第十条 已完成湖南省高考报名的人员于4月16日8:00—4月22日17:00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考志愿信息。已被全省统一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录取。

第十一条 已完成湖南省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填写《2025年农民大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见附件),由村(社区)初审并加盖公章后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5年4月16日前到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指定的资格审核点(各市州开放大学)办理报考资料审核手续,由各市州开放大学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形成汇总表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并加盖公章。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填报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在填报我校志愿时,仅限报考一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四章 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我校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全日制高职教育专科招生总计划数为3000人,招生专业共 9个。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5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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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实际收费按2025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五章 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以笔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查、测试考生应备、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潜力与职业适应能力。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思想、思想道德与法治、人文与社会科学、科技与生活、“三农”工作基础与职业适应能力等。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考试大纲、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hnou.edu.cn/sites/html/wyzs/)和官方公众号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费用缴纳时间为5月7日下午4时—5月9日上午11时,缴纳方式为网上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559日下午开始自行打印准考证。缴费咨询电话:0731-82821715,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2821555。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 https://www.hnou.edu.cn/sites/html/wyzs/)。

第十七条 我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政治思想、思想道德与法治模块成绩、人文与社会科学模块成绩、科技与生活模块成绩、“三农”工作基础模块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模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 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于2025年5月19日完成录取工作,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我校《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

5.报考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录取过程中,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82171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官方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2025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