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复旦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55666668,021-55664345

官方网址:http://www.fudan.edu.cn http://www.ao.fudan.edu.cn/index.html

复旦大学2018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4-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16 收藏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浙江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项目归并计划,统一办法,合并实施,旨在探索与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择一报名即可,两项目操作办法、选拔标准完全相同,进校后教学、培养等也无任何差别。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210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两部分招生计划归并统一后无差异实施)。 具体招生专业(类)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其中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阅《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4月21日至5月1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5月下旬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校测(包含笔试和面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校测和录取资格。 (五)考生参加高考。 (六)6月11日左右组织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进行笔试。依据笔试成绩,分文史类、理工类、医学类(参照往年在浙录取文、理、医考生比例)划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考生进入面试,并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面试采取专家与考生多轮一对一面试模式。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各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笔试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专家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共计7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面试成绩满分折算为300分。 面试成绩=∑[(31-每位专家排名)×2]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如下10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技术(新高考改革前的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八)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成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600÷750+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按综合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九)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录取考生名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示录取考生名单。6月25日前完成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相应阶段的报考、录取资格或考试成绩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通过报名审核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 (三)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 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pgzy.zjzs.net:8011 六、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复旦大学2018年浙江省综合评价批招生专业(类)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