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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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16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查办。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专业测试方案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考查方案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在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金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考生须于2025年2月25日前向学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7.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山东省2025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8.2025年8月31日前须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校荐生。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2.自荐生。依据自荐生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相同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3.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4.大赛保送生。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大赛保送生免于省统考、不填报院校志愿,直接投档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依据专业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2025年8月31日前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实行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条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招生网址:http://zsb.sdyu.edu.cn/
招生邮箱:zsb@sdy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Sdyuzs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四条 招生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1-58997138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或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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