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static/image/collection.png)
相关搜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上级部门专升本政策,讨论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在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金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二)2025年“3+2”对口贯通培养转段考生,须根据转段测试有关要求参加全省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如具备上述报考条件,参加转段测试同时可兼报其他类型专升本考试招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 自荐生专业测试
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 2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校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大赛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考生如因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造成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被取消录取资格等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校在新生报到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专升本辅导活动和专升本辅导资料均与我校无关。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sdwu.edu.cn
招办电话:0531—86526113
电子信箱:sdwuzs@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长清校区)
邮编:250300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元志愿陪伴各位小伙伴度过高考
【高考升学群】
群内不定期分享高考升学资讯、教育政策
高考系列直播、择校指南、专业推荐介绍
高考各科提分必备技巧、学习资料共享等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添加助教老师回复“高考”即可入群
★微信搜索小程序:元志愿
【找大学】院校信息,985/211/双一流院校等
【选专业】专业信息,清晰了解专业具体情况
【高考选科】三个维度,帮助考生自主搭配学科
【学业管理】学业剖析,定目标找差距圆梦大学
【一键查询】输入分数,一键查看能上的大学
【智能填报】志愿神器,AI大数据+冲稳保策略
【学业评测】免费测评,五大维度快速认知自我
【直播课堂】填报技巧,支持无限次重复回放
【专业指导】量身定制,不浪费高考每一分
【高考资讯】高招政策,高考实时资讯全掌握
【志愿客服】在线解答,高考咨询一键接招
免责声明:文章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