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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2-06 来源: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浏览量: 4662 收藏
山东省/政法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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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  学院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23。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一)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2月18日—2月2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s://www.sdzk.cn/)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

第七章  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20252月25日至2月28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zhaosheng.sdsfjy.com/)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我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现场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流程见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由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占总成绩的30%)、学校考试测评(占总成绩的50%)、现场面试(占总成绩的20%)三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等内容进行赋分;学校现场考试评测内容涵盖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现场面试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从外在形象、身高体重、语言表达、心理测量等方面进行评测、赋分。

第十七条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

(二)考试地址

考试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章丘校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考试测评和现场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测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校考试测评、现场面试依次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刺字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全日制的教学安排。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sdsfjy.edu.cn/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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